· 您现在的位置是:青田县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青政办发
 
 



青政办发〔2007〕163号

 

 

关于印发青田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青田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14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县政府成立青田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公布如下:

  长:邝平正             

副组长:邹春平

  员:朱耀忠(县府办)   周  雄(安监局)

舒志勇(发改局)    郭永军(规划建设局)

杨炳甫(交通局)    候定华(供电局)

陈少华(水利局)    季龙标(安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季龙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

二、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有关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和水运设施。以桥梁和港口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江特大桥;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6.500吨级内河港口码头;7.通航500吨级船闸。排查对象包括温溪大桥、瓯江大桥、鹤城临江大桥、北山特大桥、油竹隧道、49省道鹤城隧道、温溪港码头、青山特钢码头、五里亭电站船闸、外雄电站船闸等。排查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相关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水利设施。包括:1.大中型水库(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2.城市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50年一遇);3.水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已建、在建电站和大溪干流已建、在建电站)。排查对象包括滩坑电站和外雄电站等。排查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相关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电力设施。1.变电所(110千伏以上);2.输电线路大跨越塔(110千伏以上);3.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4.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通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排查工作由县供电局牵头,会同相关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道路桥梁隧道等。排查对象包括塔山大桥、太鹤大桥和自来水厂等。排查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能否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相应和紧急处理的需要。

四、实施步骤

排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0日前)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组织宣传部署排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9日)

各有关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部门按照细化方案组织实施,认真开展排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11月19日前,排查工作牵头部门将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县政府。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有关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部门对前期排查出,但善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以及各类难点、突出重点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建章立制阶段。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档案资料,严格安全技术规程与标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行监控、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集体表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参建企业及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三)加强督察,落实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确保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参建企业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组织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根据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各种有效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时限,确保整改到位,防止排查治理工作走场。

(四)完善制度,务求长效。要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分级资料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质,为重大基础设施发生事故后能快速妥善处理提供有效保障。

六、其他事项

青田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市级有关行业部门也将对突出问题组织复查、抽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设施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3日印发

        

  
  
  
  
  
  
相关文章 【推荐】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