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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07〕155号

 

 

关于印发青田县北山镇泉山滑坡治理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北山镇人民政府:

 北山镇泉山滑坡治理工程系滩坑库区复建项目之一,其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照《青田县滩坑库区道路、码头复建(康庄)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青政办发〔2006〕54号)执行,接文后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青政办发〔2006〕54号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拆迁  补偿   通知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30日印发

 

青政办发〔2006〕54号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滩坑库区道路、码头复建(康庄)

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北山镇人民政府,巨浦乡人民政府,岭根乡人民政府:

《青田县滩坑库区道路、码头复建(康庄)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青田县滩坑库区道路、码头复建(康庄)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青田县滩坑库区道路、码头复建(康庄)工程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公路用地补偿标准

   

   

   

(元)

单位

土地补偿及

安置补助费

临时租用年租金

 

水田

(鱼塘

   菜地)

 

 

 

10718.69

6431

893

536

386

 

平方米

16.07

9.64

1.34

0.80

0.58

 

说明:

1、国有荒山、滩涂、草圩地无偿划拨。

2、青苗补偿按照“有苗则补,无苗不补”的原则处理。在征用土地通知下达后抢开、抢种的一律不补。

3、因公路工程建设,需要利用沿线乡村原有水利、道路等设施的,有关乡村应无偿给予使用,若因工程建设造成损坏的,使用单位必须给予修复。

4、因公路工程建设,“五线”(移动、联通、电力、电信、广电等)迁移、安装所涉及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等,则按该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5、临时借用地复垦费:水田每平方米10元,旱地5元。

6、拆迁安置、弃碴场等用地都属公路统一征地范围。

二、房屋拆迁及附着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

结构

等级

单位

标准(元)

     

 

 

 

砖混结构

一级

330

较好的砖混结构:砖墙承重,层层圈梁,局部钢筋混凝土,较好的混凝土楼地面,内外墙较高级粉刷,铝合金门窗带纱门窗,有卫生间,水电设备齐全。

二级

300

一般砖混结构:砖墙承重,圈梁,一般混凝土地面,较好内外墙粉刷,木门窗油漆

三级

270

较差砖混结构:砖墙承重,较差的混凝土地面,一般内外墙粉刷,木门窗油漆。

砖木结构

一级

250

较好的砖木结构:砖墙木柱承重,较好的企口木楼板,混凝土地面,较好内外墙粉刷,木门窗带纱窗。

二级

220

一般砖木结构:砖墙、木柱承重,一般木楼板,较好的内外墙粉刷,木门窗,瓦屋面。

三级

200

较差的砖木结构:空半砖墙,木柱承重,一般木楼板,木门窗。

 

 

板木结构

一级

195

较好的木结构:较好大梁,木柱承重,块石外墙,普通企口木楼板,板壁分间,较好木门窗,混凝土地面。

二级

180

一般木结构:一般木梁、木柱承重,石砌外墙,一般木楼板,木门窗,一般地面。

三级

165

较差的木结构:一般木梁,柱或部分岩墙承重,较差木楼板,旧式木门窗,简易地面。

土木结构

一级

180

干打垒,土坏砖墙身或部分块石,卵石墙身,内外墙粉刷,较好木楼板,较好木门窗,混凝土地面。

二级

165

干打垒,土坏砖墙身或部分块石,卵石墙身,较差木楼板,一般木门窗,一般地面。

三级

150

干打垒,土坏砖墙身或部分块石,卵石墙身,较差木楼板,木门窗,简易地面。

 

一级

110

 

较好砖墙,瓦盖。

二级

90

 

一般砖墙或岩墙,瓦盖。

三级

70

 

一般砖墙或岩墙,油毡。

 

说明:

1、补偿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的计算:占地面积以墙脚基础顶面外围水平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脚以上外围水平面计算;多层次的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穿过建筑物的通道、门厅、回廊,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檐口高度低于2.2米的单层建筑作简易建筑补偿;利用屋盖空间所建楼阁,最高点低于2.2米不计算建筑面积;封闭式阳台、挑廊按水平投影计算,不封闭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违章建房原则上无偿拆迁,如主动按时拆迁的,给予适当补助。因国家基本建设原拆迁户重建的房屋审批手续不齐全者按规定补偿。

3、拆迁户建房地基的安置:按原拆迁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给予安排,白蚁防治费、配套设施费、人防设建费、土地管理费等给予减免。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放样测量费、设计费等由县指挥部代交。超过原拆迁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和原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有关报批费用由原拆迁户自负。被拆迁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和非居住房屋、简易建筑物拆除后不予安排地基,占地面积按土地性质的征用标准给予补偿。新安排的宅基地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做到节约用地。

4、拆迁户在房屋拆迁期间临时租住的房租补助费,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12个月;拆迁户搬家费:按拆迁面积每平方米5元给予补助。

5、经批准的宅基地被征用,视同拆迁户安排地基,享受被拆迁户同等优惠政策,对已做好基础并有地圈梁的每平方米补助45元。未经批准的宅基地,不论基础是否做好,均按土地标准征用,不得享受被拆迁户的有关优惠政策。

6、为了鼓励拆迁户按时拆迁,在规定期限内拆迁的,按拆迁补偿总额的5%奖励。不按时拆迁的,不予奖励。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格(种类)

单价

  

 

 

30

 

 

混凝土地面

25

 

 

小石块砌成

25

 

 

  

35

 

   

30

 

  

25

 

 

  

35

 

  

30

 

  

25

 

牲畜圈舍

  

35

 

  

30

 

  

20

 

 

 

1000

 

水井、手压

深度5米以上

500

深度:

5米以下400元、4米以下300元、3米以下200元、2米以下100元

炉 灶

单眼

220

1、平灶减15﹪

2、贴瓷砖增15﹪

3、煤气灶台每个80元

双眼

280

三眼

340

四眼

400

闭路电视

 

200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