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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07〕147号

 

 

关于印发青田县乡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制订的《青田县乡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青田县乡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青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夯实计划生育基层服务基础,强化乡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管理,明确人口计生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管理职能,合理配置计生干部队伍资源,充分发挥乡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作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二条  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包括政绩考核、人事报表、工资晋升等,由乡、镇(油竹管委会)负责。

    第三条  乡、镇(油竹管委会)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进行考勤登记,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需上报县里审批的假期,须先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后再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第四条  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业务考核,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第五条  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人事调配,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征求乡镇意见后提出方案报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批。

    第六条  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在本乡镇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提拔为县管干部除外),由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方案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后上报组织或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督促、协调乡(镇)属部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指导村两委和村计生协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负责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对本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及时编报年度人口计划;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及时掌握本乡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做好乡镇党委、政府的参谋。

    第九条 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制定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在继续抓好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综合性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做好避孕药具管理和发放,做好随访服务。

    第十条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落实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机制。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必须有足够的精力,全身心投入计划生育工作中,原则上不兼职,以免影响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二条  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文件,学习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类统计报表,要求统计无误、项目齐全、填写规范、上报及时,同时要指导村服务员做好村级月报告单等统计台帐,熟悉育龄妇女网络版信息系统的使用,及时变更育龄妇女信息。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要做好人口计生宣传和随访服务。及时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科普知识,努力提高育龄群众的科普知识知晓率,引导育龄群众树立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

    第十五条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执法主体、依据、程序、行为、文书五规范;严格按照再生育审批程序上报再生育审批对象,及时为符合生育第一胎的对象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台帐,对外来人员纳入本地同宣传、同管理和同服务;对外出育龄妇女重点对象建立党员干部联系户制度;及时做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反馈和录入,努力提高办、验证率。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专职人员业务考核设计总分为100分。其中:个人工作实绩考核60分,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30分,领导评议10分。

    第十八条  个人工作实绩考核,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相关人员于次年初分别到各乡镇进行考核;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以各乡镇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依据;领导评议分则以乡镇党委、政府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导测评为依据。

    第十九条  年终考核结束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将各乡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业务考核结果分别书面通知所在乡镇,作为其年终评比的依据。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个人工作实绩考核。(60分)

   (一)当好乡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二)进村入户做好人口计生工作。进村入户时间每月不少于8天,一年不少于100天。

   (三)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每年到联系片内各村召开育龄妇女大会或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培训2次以上,组织乡镇、村干部及计生服务员业务培训4次以上。

   (四)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台帐,做好村级月报告单等统计帐、册、表的互审;熟悉育龄妇女网络版信息系统的使用,及时变更育龄妇女信息。

   (五)做好计划生育随访服务,随访登记卡记录及时、清楚、规范、完整。

   (六)及时报送计生信息,各乡镇计生专职人员每人每个季度要上报1篇有价值的计生信息(含计生协会信息),每年完成1篇有质量的计生调研文章。

   (七)对违法生育对象,要及时立案,规范执法,做到执法主体、依据、程序、行为、文书五规范;对已经结案的计划生育案件材料及时归档。

   (八)做好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村村建立计生领导小组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计生活动室规范;设立计生公开栏,及时公开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对象、收费项目等内容。

   (九)做好流动人口重点对象的排查摸底,外出对象都要有详细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交换和本县内外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反馈、录入率各达90%以上;加强流动人口协作管理,对外出违法怀孕对象,接到对方乡镇或医院通知后及时向领导汇报,且迅速查处落实;及时接受符合委托管理条件的对象,对外来人员纳入本地同宣传、同管理和同服务。

   (十)按时参加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

    第二十一条  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30分)

完成县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按年终人口计生考核得分折算)。

    第二十二条  领导评议。(10分)

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片领导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长、联系片领导等人评分。

    第二十三条  倒扣分。

   (一) 要及时掌握计划外怀孕情况,主动上门做好工作,如因不及时上门做好服务工作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每例扣责任人2分。

   (二) 在统计工作中,漏报初婚和计划内出生的,每例扣责任人1分;漏报、瞒报计 划外出生的,每例扣责任人2分。

   (三) 严格把好独生子女证、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计生公益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关,每错报或错批一例扣责任人1分。

   (四) 出现人口计生工作恶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导汇报。未按要求上报导致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五) 被上级暗访、考核发现业务工作差错而影响全县计生工作成绩的,视问题轻重给予倒扣责任人1--10分,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年度计生业务考核结果设立考核名次: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并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年度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计划生育专职人员,扣发其一年的计划生育岗位津贴;连续两年考核总分低于60分,除扣发其一年的计划生育岗位津贴外,建议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调整或辞退。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专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所在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重滑坡,被县委、县政府“黄牌警告”的,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当年不得评为先进。被县委、县政府 “一票否决”的,要严格按照《青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青委办[2007]99号)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二十条“个人工作实绩考核”适用于在岗的计划生育专职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按照《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予以考核。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卫生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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