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浙政发〔2007〕21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就〔2007〕129号)文件精神,切实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情况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就业困难家庭劳动力基本情况,为全面推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打好扎实基础。现将有关调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县范围内持有《青田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家庭及“零就业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人员。
二、调查内容
1.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户数、劳动力数量、年龄、文化结构、技能素质等。
2.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健康状况、就业愿望、培训意向等。
三、调查方法
调查人员必须上门核实,并按实际情况填好《青田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见附件1)。
四、调查期限
调查期限为10月8日—10月20日。调查结束后2日内由各乡镇将调查结果汇总,填写《青田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情况调查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调查表和汇总表统一报送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联系人:林丽,电话:6828260)。
五、工作要求
本次调查工作由各乡镇组织落实,县民政、人劳社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并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调查结果进行严格审查。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进村入户调查并填写相关表格,做到户卡村居有册,建立微机管理。调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建立低保家庭劳动力情况调查工作台帐,为下一步我县实施城镇居民和农村低保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打好基础。
附件:1.青田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情况调查表
2.青田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情况调查汇总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就业 劳动力 调查 通知
抄送: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