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是:青田县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青政办发
 
 



青政办发〔2007〕144号

 

 

关于要求认真做好咪表停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县城道路畅通有序,促进县城文明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自今年5月10日起正式实施咪表停车收费管理,现县城停车秩序有了明显改善,道路通行能力明显增强,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但实施四个多月以来也存在部分车辆停车不交费现象,其中包括部分公务车辆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车辆,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精神,切实加强县城停车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未及时交纳咪表停车费的单位及国家工作人员,务必于2007年10月15日前到咪表公司及时交纳。

二、各单位必须将本通知精神于2007年10月10日前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并督促本单位人员自觉遵守县城停车秩序,及时交纳咪表停车费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起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县委县政府精神的落实责任。

三、为节约财政支出,各单位可向咪表公司购买优惠咪表停车年卡。

四、国庆节后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遵守县里咪表停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及时交纳咪表停车费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做出书面解释,公务车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到县政府当面做出解释。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咪表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8日印发

    


  
  
  
  
  
  
相关文章 【推荐】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