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水南农机培训中心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水南农机培训中心经济适用房
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为使该区块经济适用房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到各住房困难申购户手中,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期经济房的数量、需求、人数等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销售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购买本期经济适用房
(一)户口条件:具有县城常住户口的已婚家庭(达到晚婚年龄)或年满35周岁的未婚者(1972年7月10日前出生)。
(二)住房条件:夫妻双方或个人在城无住房(包括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等),未参加集资、房改、购买经济房及解困房、安置房、联建房等,未在青田城镇范围内以行政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的方式建过私房。从市场上购买了住房通过转让、析产、赠与等方式发生房屋权属转移造成无住房的,五年内暂不予以购买。
(三)经济条件:年人均收入或家庭年均收入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四)其他条件:1、县城单位的在职职工;2、在县城单位的退休人员;3、离休干部。
申购者必须已连续12个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除外)。
二、优先措施
本区块政府建设住房200套,其中安排旧城拆迁用房80套(座落位置安排在本小区一、四号楼及二号楼中一单元),其余120套作为经济适用房,其中优先安排县农业局20套、现役军人4套购买。经县住房改革委员会研究同意安排壹套经济适用房给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叶绿平购买。由于申购人员较多,房源紧张,本期销售只安排军转干部、省部级以上劳模或先进个人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以上人员(旧城拆迁用房除外)的购房资格由县房改办按有关规定审查。
三、销售方法
本期经济适用房以预售的方式进行销售,通过“两轮抽签、一次定位”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为:
(一)经审查符合分配条件的申购人员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符合优先措施的人员不经过第一轮抽签直接确认购房资格,其余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经过第一轮抽签后确定其购房资格名单,抽取的人数与提供房源的数量一致,另外抽取10位候补购房名单;所有抽签产生的购房者名单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当出现有购房者资格被取消的情况,由候补购房者按次序顶替。
(四)在购房资格名单中通过抽签方式抽取房号,由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
(五)所有的抽签行为均在公证处及县公开办的公证及监督下进行。
(六)旧城拆迁用房分成两块,即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安排对象若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购房资格仍由县房改办进行审查),按经济适用房进行销售;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按限价商品房进行销售,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由旧城改造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另行规定。旧城拆迁用房分配由旧城改造指挥部组织。
四、经济适用房面积享受标准及价格
经济适用房面积享受标准:一般干部、职工家庭为67.5平方米;中级职称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职工家庭为77.5平方米;高级职称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职工家庭为87.5平方米。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超过上述规定面积部分按超标面积价格购买。
经济适用房价格区分层次差价,以二层为基准价,一层按基准价的90%计算,三、四层均按基准价的107%计算,五层按基准价的104%计算,六层按基准价的92%计算。享受住房面积标准内的基准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元,超标部份基准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300元,贮存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80元。
标准面积楼层层次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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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一层 |
二层 |
三层 |
四层 |
五层 |
六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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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
2500 |
2800 |
2990 |
2990 |
2910 |
2570 |
超标面积楼层层次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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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一层 |
二层 |
三层 |
四层 |
五层 |
六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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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
2970 |
3300 |
3530 |
3530 |
3430 |
3030 |
五、其他相关问题
1、购房者在选取顺序号后放弃购买的,五年内不再安排购买经济适用房。
2、该区块经济适用房(包括限价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以发放产权证时间为准,取得房屋产权后五年内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3、对弄虚作假、隐瞒条件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由县房改办追回已购经济适用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房款。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宅 细则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