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和省、市政府就落实该通知精神提出的要求,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和十七大召开前夕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针对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通过检查,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督促乡镇、部门和单位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努力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和谐、快乐的国庆,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检查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故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道路及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国庆旅游等安全情况。
三、组织形式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由县府办统一部署,分17个专项安全检查,县领导分线参加,由牵头单位负责进行检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也要开展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分组如下:
1、温溪镇制革企业消防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消防大队
成员单位:经贸局、温溪镇
消防大队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2、东源镇、高湖镇浇钢阀门企业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东源镇、高湖镇
成员单位:安监局、质监局、供电局
东源镇、高湖镇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3、黄洋矿区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黄洋管委会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
黄洋管委会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4、温溪表面处理行业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环保局
成员单位:温溪镇、经贸局、安监局
环保局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5、水利建设工程专项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水利局
水利局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6、房建及市政工程专项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建设局
建设局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7、交通建设工程及交通运输企业专项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交通局
成员单位:公路段、运管所
交通局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8、移民建房及库区复建项目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滩坑指挥部
成员单位:建设局、质监局、安监局
滩坑指挥部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9、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成员单位:交通局、公路段
县交警大队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10、人群聚集场所(包括舞厅、茶座、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成员单位:文化局、旅游局、宗教局、教育局
县消防大队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11、重点企业(青山特钢、剑石钼化工、三辰电器、新力复合材料等)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经贸局
成员单位:鹤城镇、温溪镇、县安监局、供电局、质监局
经贸局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12、加油站点专项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消防大队
县安监局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13、民爆物品专项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物资总公司
县公安局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14、旅游专项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消防大队
县旅游局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15、木折椅行业专项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腊口镇、祯埠乡、海口镇
成员单位:经贸局、县消防大队、供电局
腊口镇、祯埠乡、海口镇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16、沙石料行业专项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沙石料办公室
成员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海事处
县沙石料办公室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17、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安全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
县安监局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
四、时间安排
2007年9月20—30日。请各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及专业人员(或专家)开展检查和督查。
9月30日,请各检查组负责材料汇总和上报单位将大检查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府办和市安委办。县安委办联系电话:6819058,传真:6819053,电子信箱:work_safety@qingtian.gov.cn。
五、工作要求
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务求实效,要加强对安全问题多、隐患大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旅游景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将随机抽查准备2个乡镇以及部分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或重点部位),迎接市政府检查组的检查。市政府检查组还将督查我县安全大检查情况和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六、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在具体检查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全面,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落实专人负责、逐个登记造册,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确保查出的每个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对事故隐患屡查不改的,要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落实防范措施,建立预警监控机制,确保万无一失。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