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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07〕131号

 

 

关于印发青田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青田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从8月下旬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检查,禁止药品销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经贸部门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各有关部门协助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做好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交流,扩大合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完善预警制度。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等通过多种渠道,扩大交流与合作。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安全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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