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工作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工作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