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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07〕127号

 

 

关于印发青田县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七日

 

 

青田县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

素质培训计划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之年,做好今年的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认真做好全县农民素质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和力量,建立和完善全县农村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体系,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思路指导“农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提高广大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就业能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经济收入。

二、培训任务和类型

全年培训2.51万人。其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10000人(其中农村绿色证书培训1000人,农民信箱等网络使用技术培训12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8000人;二、三产业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再提高培训3000人;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11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中来料加工人员培训3000人。通过技能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8000人。

1、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培训10000人。主要对全县耕作制度更新、农产品市场营销、新技术和新品种推广、新成果应用等方面进行培训,同时加强对欠发达乡镇农民的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引导滩坑移民在安置地进行农业开发和参加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农业技术培训。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培训8000人,转移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发证率达到70%以上,转移培训就业率达到80%以上。结合青田的产业特色和行业用工、出国需求等,对城镇待业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加快向二、三产业转移和国外劳务输出。

3、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培训1100人,其中初中、普通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培训487人,职技校毕业生技能培训400人,其他培训(含双证制)213人。对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后备劳动力,进行从事非农产业和进城务工等方面的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4、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培训3000人。对已在二、三产业务工的农民工进行技能再提高培训,使他们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

5、农村“双五”素质培训。其中绿色证书培训1000人,对象是广大农村60岁以下农村党员和干部、科技示范户、专业户、农业营销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人员及青年农民等;农民信箱等网络使用技术培训1200人,对象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两委主要干部、在家的青年农民。

6、来料加工培训。培训人员3000人,其中培养一级经纪人60名。2007年是我县来料加工工作深入推进的一年,为提升服务,强化引导,规范管理,引导我县来料加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力打造“侨乡巾帼来料加工基地”,做大做强我县来料加工业。根据来料加工业的特点,计划举办1—2期全县经纪人培训班,对象是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有强烈创业意识的有意于从事来料加工经纪人的农村劳动力。

三、培训要求和内容

(一)培训要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以引导性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旨在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职业技能培训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根据需要分短期、中期和长期,采用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固定办班和流动办班相结合,自愿报名和组织动员相结合,“自选式”培训和“订单式”培训相结合。根据不同层次的需求安排培训内容,达到相关行业就业标准的,经考试合格,由县人事劳动部门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内容

1、技能培训。结合青田的产业特点和行业用工需求,重点培训缝纫、厨师、面点、皮革鞋业、计算机操作、铸造业、新型家政服务、石雕石刻、市场营销、水电安装、出国基础知识、侨务知识、来料加工等专业。

2、农业专业技能培训。根据我县产业发展,涉及效益农业、杨梅、稻田养鱼、蔬菜、柑桔、桃、畜禽养殖、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农产品营销、农业标准化建设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法律法规等专业。培训形式以室内集中培训为主,与农时生产、基地建设的实际操作技能辅导相结合。

四、职责与分工

涉及培训的各牵头单位、职能部门、团体、行业要融合各类资源,进行统筹调配、管理和分类培训。要认真制订培训规划,明确培训任务。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和培训过程中的培训报表、转移就业的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按季度及时报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部门职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关联度大的工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机制,各司其职。要根据培训需要,合理设置专业,科学制订培训计划,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1、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由县农办牵头。负责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做好有关材料的综合汇总、上报和建档立卷,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有关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落实。

2、农业专业技能培训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扶贫、林业、科技、教育、科协、团县委、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进一步发挥农技培训中心、成技校的作用,开展农业专业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农民运用科技的能力。

3、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由县人劳社保局牵头负责。县经贸局、扶贫办、侨(台)办、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发挥各级职技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的作用,对准备转移的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创业能力和法律知识、劳动安全保护等方面培训,提高学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经贸局要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

4、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县人劳社保局、团县委、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

5、务工农民岗位再提高培训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针对已在二、三产业在岗农民工进行技能再提高培训的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加强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岗位培训。

6、农村“双五”素质(绿色证书、网络技术)教育由组织部牵头。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7、来料加工培训由县来料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县妇联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劳社保局、团县委、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针对来料加工的特点,开展市场营销、法律知识、加工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来料加工经纪人(加工者)的市场适应能力及竞争能力。积极培养移民妇女经纪人和加工队伍,发展移民小区、下山脱贫加工点。

(二)乡镇职责。各乡镇政府要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负责向技能培训部门提供信息,落实分类参加技能培训人员,做好劳动力培训转移的跟踪服务等工作。

五、培训措施

1、完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涉农培训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劳动力培训转移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县营造人人学技能的良好氛围。

2、加强调研,明确培训思路。各培训单位要明确职责和培训任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季度按时上报季度报表和季度工作小结。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科教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调研。一是用工市场的需求调查,引导培训机构及时调整培训内容;二是搞好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摸清待训农民人数、文化程度、培训意向和分工分业情况,做好培训对象的记录登记工作,各乡镇政府要以村为单位,建立信息平台和资源数据库;三是搞好已培训农民转移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技能培训适应就业的情况,找出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劳动力的培训工作。

3、编写教材,完善培训内容。教材编写和选用应坚持“规范、适用、创新”的原则。除部分职业技能教材从上级培训学校选购外,对常训课、部分专业课教材,要组织一批有一定写作水平,具有中高级职称且经验丰富的专家、技术员,定期编写通俗易懂、易于操作、便于阅读的培训教材。

4、整合资源,优化培训师资。各部门、团体、培训机构要形成共识,整合人才、资金、设备等培训资源,实行统筹管理调配,形成合力,各司职责,分类培训。各牵头单位,要按培训职责制定好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师资,落实培训措施。加强学员的学籍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和教学档案及数据库。各乡镇政府是辖区内实施培训工作的主体,重点做好农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调研、宣传和人员组织等工作。

5、加大投入,确保农村劳动力科技培训有序开展。根据2007年农村劳动力培训目标、任务,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政府拔一点、联系部门帮扶一点、用工单位拿一点、培训机构让一点、个人付一点”的办法,建立相应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和滩坑移民的各类培训、欠发达乡镇的农民素质及技能培训的补助标准继续按青委[2005]51号文件执行。

六、加强督查,建立考核与评估制度

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主要措施。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激励机制,将转移、培训工作列为各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转移就业率高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主题词:培训  计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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