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免去刘新青的青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二○○六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