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决定:
王 峰同志任中共章旦乡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其中共青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 波同志任中共海口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青田县人民法院院长助理(副科级)职务;
杨 丰同志任中共季宅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共青团青田县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程海华同志任中共巨浦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郭海伟同志任中共万阜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鹤城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季欣林同志任中共舒桥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傅勇义同志任中共祯埠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汤垟乡委员会宣传委员、委员职务;
叶 声同志任中共青田县油竹新区委员会委员、组织委员;
叶瑞荣同志任中共石溪乡委员会委员;
叶志强同志任中共舒桥乡委员会委员;
免去洪文杰同志的中共温溪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中共温溪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