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决定:
周 庆同志任中共青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姚建峰同志任中共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陈旭勇同志任中共青田县公安局委员会副书记;
朱志伟同志任中共青田县侨务办公室纪律检查组组长,免去其中共鹤城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中共鹤城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陈旭芬同志任青田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免去其中共石溪乡委员会组织委员、委员职务;
夏晓珍同志任中共青田县统计局纪律检查组组长;
免去谷江南同志的中共青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徐荷生同志的中共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陈凤才同志的中共青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中共青田县委
2006年8月3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发: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