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类别:行政处罚
设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
收费/处罚情况: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主办单位:青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青田县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浙ICP备08001658号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