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全力促进瓯江工业经济长廊的形成和发展,提高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青委〔2007〕7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列入考核的乡镇
鹤城镇、温溪镇、油竹新区管委会、船寮镇、山口镇、东源镇、腊口镇、海口镇、高湖镇、黄垟乡、祯埠乡、石溪乡等12个乡镇和管委会。
二、考核责任人
列入考核乡镇、管委会的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和分管工业副乡镇长(副主任)。
三、考核内容
根据我县实际,考核内容确定为五项(100分):工业总产值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引进工业项目总投资与实际到位资金、工业税收增长率、园区建设完成制造业总投资、实际开工项目、新投产项目、土地收储、统计报表与信息;确定加分考核项目:工业经济发展贡献、工业循环经济、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设、创新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单位
县人民政府委托县经济贸易局负责考核工作,县人民政府确认。
(二)考核依据
县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县统计局的统计报表和相关的文书资料等。
(三)计分方法
1、工业经济发展速度(15分)
(1)工业总产值(10分)上年度占全县产值比率10%以上的乡镇,每±1%,相应±3分;4%以上的乡镇,每±1%,相应±2分;2%以上的乡镇,每±1%,相应±1分;其他乡镇每±1%,相应±0.5分。
(2)规模以上工业产值(5分),每±1%,相应±2分。
2、招商引资(10分)
(1)引进工业项目总投资(5分),每±1000万元,相应±1分。
(2)实际到位资金(5分),每±1000万元,相应±1分。
3、工业税收增长率(5分)
当年实现工业税收增长率10%(10分),每±1%,相应±1分。
4、园区建设(65分)
(1)完成工业总投资(25分),原则上应当建成上年引进的工业项目,实现引进工业项目开工或投产,每±2000万元,相应±1分。
(2)土地征用(25分),原则上应当完成本年度工业征地任务,未完成任务按实际完成率扣分。
(3)当年实际新开工项目(5分),原则上应当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按实际完成率扣分。
(4)新、续建项目实现新投产项目数(5分),原则上应当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按实际完成率扣分。
(5)产业培育工作(5分),原则上应当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按实际完成率扣分。
5、工业统计与信息。(5分)
(1)工业统计(3分),要求统计台帐健全,报表报送及时,否则酌情扣分。
(2)工业信息(2分),重大工业经济信息及时上报,否则酌情扣分。
6、某一项没有考核任务的单位,按参加该项计分的最低分计分,如实现突破,按上述标准予以加分。
7、每大项考核没完成,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每大项考核,超额完成分数不得超出基数50%。
8、加分项目(10分),为工业经济发展、循环经济及节能降耗、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设、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经确认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五、奖励办法
(1)以总分数为序,从高到低,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奖金为: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三等奖1万元。奖金由县财政支出。
(2)获奖单位由县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奖金原则上直接奖给考核责任人。
附:青田县2008年度工业经济发展考核指标
主题词:工业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