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丽委〔2008〕1号文件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办《关于2008年度丽水市农民增收六大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从今年开始,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的考核以统计部门的抽样调查数据为准。为了确保调查能真实、全面、及时反映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分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并确定一名人员具体抓,切实抓好调查户、调查员记帐与报帐工作。县统计局、调查队组织实施抽样行政村,行政村抽样调查户的布点工作和抽样方案业务培训工作。
2、科学抽样,选配好调查员。调查采取乡镇抽样本行政村,行政村抽样本农户二阶级抽样确定样本点。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原则,每个乡镇抽取3—6个行政村,各乡镇的抽样误差在-1.82%和1.85%之间,全县抽样误差-0.14%,符合+2%范围之内。每个行政村抽选10户调查户,样本户一经确定,三年不变。调查员选聘由各乡镇负责,各抽中村配备一名调查员。调查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本地情况,有一定社会经验和高度责任心,能胜任调查工作的人员担任。各乡镇于6月25日前将各抽中村调查员名单上报县调查队综合科(传真:6821632)。
3、精心组织,依法调查,保证数据质量。各乡镇政府应积极动员,支持农户如实填报调查项目,确保记帐质量。对调查员和记帐户按所承担的工作量将给予一定的调查补贴。
4、分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工作是县政府统一部署,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统计部门负责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乡镇政府和统计部门各司其责,抓好落实。县府办将对此项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将情况予以通报。
附:各乡镇抽中行政村名单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各乡镇抽中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