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落实2008年—2012年民政部门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民事[2008]5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基数调查统计、年度治理计划、五年治理规划和扩大生态葬法覆盖面、提高入葬率的计划制度工作,并于2008年4月18日前将附件1、附件2报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联系电话:6830559)
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2008年—2012年生态建设工作计划表
附件2:“三沿五区”坟墓统计表
附件3:浙民事[2008]51号文件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各乡镇人民政府2008年—2012年
生态建设工作计划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08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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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年
度 |
计划治理“三沿五区”坟墓穴数 |
治理率 |
计划生态葬法
覆盖行政村数 |
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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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2012年 |
五年治理基数: |
治理率: |
现行政村总数: |
现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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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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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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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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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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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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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坟墓治理包括:治理“三沿五区”坟墓、对老墓地(骨灰存放处)进行生态化改造、提高公墓生态化三部分;生态葬法为:农村死者骨灰和迁移坟墓全部进入乡村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室、纪念堂、廊、墙)安葬(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和不保留骨灰等。 |
附件2
“三沿五区”坟墓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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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村
名 |
计划治理“三沿五区”坟墓穴数 |
是否已建生态公墓 |
调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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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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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浙江省民政厅文件
浙民事[2008]51号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落实2008年一2012年
民政部门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开展生态省建设工作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生态省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3年一2007年,全省计划治理“三沿五区”坟墓151万余穴,实际治理148万余穴,治理率达98.6%,生态葬法覆盖26O0O多个行政村,覆盖率达80%以上,节约了土地,保护了环境,为生态省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还存在着“三沿五区”坟墓治理不够彻底、生态墓地建设质量不够高和骨灰入葬率偏低等问题。
2008年是生态省建设新一轮五年规划及“811”环境污染整治新三年行动的第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省建设要求,推进生态葬法改革和“三沿五区”坟墓治理,顺利完成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省第十六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生态省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把做好生态省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民政工作全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有指定的局领导、处(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生态建设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配合职能处(室)做好生态建设相关工作。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支持与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增加财政投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任务落实。要根据《省民政厅2008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和《2008年各设区市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的要求,落实考核目标责任制,共同完成好新一轮生态省建设及“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任务。
二、科学合理安排,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部署,20O8年一2012年全省民政部门生态省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开展“三沿五区”坟墓治理,推行生态葬法。民政部门生态省建设工作的考核指标为:到2012年全省“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和农村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平均达到85%以上。
各设区市要认真调查统计本地区2008年一2012年实际需治理“三沿五区”(主要是沿铁路、沿公路<国道、省道>、沿通航河道和住宅区、耕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坟墓数量及分布情况,以及老墓地需进行生态化改造情况,确定五年治理基数,科学合理制定“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并原则上按30%、50%、70%、80%、85%的比例,分步骤积极做好2008年一2012年治理工作,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到2012年治理率达到85%以上。
要努力巩固生态葬法成果,大力推行农村死亡人员骨灰、“三沿五区”治理中迁移坟墓统一进入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室、纪念堂、廊、墙)安葬(放),或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扩大农村生态葬法覆盖面,下大力提高入葬率。在2007年的基础上,全省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平均每年再提高一个百分点,确保到2012年全省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平均达到85%以上。
各市民政局要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2008年一2012年“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基数调查统计、年度治理计划、五年治理规划和扩大生态葬法覆盖面、提高入葬率的计划制定工作,并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详见附表)。
同时,要认真落实“811”环境污染整治任务。“811”环境污染整治任务中规定的新三年“三沿五区”坟墓治理任务和比例,与2008年一20l0年应完成的生态省建设任务中规定的“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的任务和比例是一致的。各市民政局要注意与市生态办沟通协调,做好生态建设与“811”环境污染整治指标任务的衔接工作。
三、加强研究指导,提高工作成效
要紧紧围绕抓好“三沿五区”坟墓治理、深入推行生态葬法工作的重点,在如何提高“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彻底性,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生态葬法成效,如何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为生态省建设工作提供保障,如何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指导好生态建设工作,如何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民政部门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与配合等方面,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做好生态省建设工作的特点规律,提高生态省建设工作质量和成效。
各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村(居)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培养典型,弘扬先进,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促进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各市要按照省、市生态建设及“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任务考核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各市生态办通报半年、全年工作情况,并将半年和全年生态省建设及“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30日、12月1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二○○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民政 建设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