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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07〕187号

 

 

关于印发青田县城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青田县城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接文后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青田县城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县城街道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安全,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争创国家卫生县城,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良好、有序、整洁平安的县城环境,县政府决定对县城街道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整治内容:城区范围街道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行为;标语广告乱贴乱挂行为;未经许可随意占用街道、人行道行为;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县城街道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客运、公交、三轮车等车辆乱停,停车位泊车不交费或无秩序停车等行为)。

二、整治范围:县城区范围内。

三、整治时间:从2007年12月17日开始,每周不定期开展综合整治,由县文明办组织。

四、各单位职责分工

1、县电视台、侨报社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在县城街道乱停车、泊位停车不缴费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定期不定期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2、县规划建设局负责把现有可用的地下车库整理对外开放,县国资办配合。

3、县规划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对部分人行道、街道社区出入口设置一定的障碍物,县交警大队配合。

4、县文明办负责组织建设环卫等部门加强对在县城乱丢垃圾、乱吐痰行为的治理,同时配合鹤城镇政府加强对社区的管理,特别是卫生环境和乱停车影响消防通道行为的整治,消防大队配合。

5、县规划建设局加强对广告标语乱贴乱挂行为管理。

6、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客运车、公交车、三轮车等车辆乱停车行为的整治,县规划建设局配合。

7、县交警大队和规划建设局要联合对在人行道上停车行为进行严格管制,对违法乱停车行为进行拖离或锁车、处罚。

8、县交警大队和鹤城派出所配合咪表公司对在泊位停车不缴费或欠费的车辆进行整治:(1)对停车不缴费或欠费的车辆,按照《青田县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车咪表管理办法》规定将其录入车辆违规抄告系统;(2)对停车不缴费或欠费的车辆,在缴清欠费前,禁止在咪表泊位再次停车,或缴清欠费后才能离开。强行停车的将按交通管理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9、县交警大队在咪表公司设立办公室,配合咪表公司工作,鹤城派出所指定人员负责协调处理工作。

10、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县规划建设局负责整治,县交警大队配合。

11、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由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负责整治,县交警大队配合。

    

 

 

主题词:交通  整治  通知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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