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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07〕17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丽水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6〕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增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县是灾害性天气高发区,台风、暴雨、高温、强对流天气、雷电、寒潮等各种气象灾害频发,并不同程度地引发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冻害等次生灾害,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近年来,县气象部门向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及时发布的大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政府防灾抗灾及社会公众主动防御气象灾害提供了有利的气象信息保障。但由于当前社会防御灾害意识还不够强,预警信息覆盖面还不够广,气象预警信息应用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自然灾害防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对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和自救能力亟待提高。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县将以县气象局为依托,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使防灾减灾信息进村入户,畅通信息传播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基层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提升我县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有效减轻灾害损失的现实选择,对于防范我县突发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的落实工作。

二、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的构建目标

青田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气象局协同管理、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

体系建设分三个方面,一是乡镇明确一名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分管领导,由乡镇班子成员兼任。二是各乡镇推荐一名气象协理员。气象协理员可为兼职人员,可由与气象灾害防御关系较密切的民政员、安全员、应急人员、农技人员、水利人员、农网信息员等兼任。三是由各乡镇聘任自然村、社区、重点场所、学校、大中型水库、大中型工矿企业气象防灾减灾义务信息员,并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

三、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人员的主要职责

乡镇分管领导的主要职责:负责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督促并指导本区域内具体部门和人员完成气象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气象协理员主要职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协助气象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辖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雷电灾害、次生气象灾害信息收集、整理与报告,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灾害现场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协助做好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技知识、灾害防御知识等的宣传和咨询。阶段性向气象部门反馈农事气象服务需求等信息,提高气象部门为农服务的针对性。负责做好管理辖区内自动站定期巡检、环境保护及安全工作。

义务信息员的主要职责:协助气象协理员做好预警信息传播、灾情信息收集等防灾避险工作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等。

四、要求与保障措施

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分两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确立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分管领导,推荐气象协理员。分管领导及协理员名单要求在12月20日前报送县气象局(上报表格见附件)。第二阶段为由乡镇完成自然村、社区、重点场所、学校、大中型水库、大中型工矿企业气象义务信息员的聘用、建档并报县气象局,要求在2008年主汛期前完成。

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县气象局要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气象协理员举办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气象防灾减灾队伍的业务素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将给予表彰、奖励。

联系方式:电话:0578—6836926   传真  0578-6833092

电子邮件  qtqx@163.com

 

附件: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人员信息登记表

 

 

○○七年十二月十一


附件:

 

       (单位盖章)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分管领导登记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虚拟网

 

 

 

 

 

 

 

 

 

 

 

 

 

 

          (单位盖章)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协理员登记表

 

性别

年龄

部门

文化

程度

通讯方式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题词:气象  防灾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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