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依据《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县政府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项目实际投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本县区域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及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年度全县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 考核对象,政府投资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项目业主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依据和内容,以国家有关项目管理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年初公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为考核依据。
以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情况、年度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基建程序、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投资控制、资金争取、廉政建设等为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实现计分制,以项目为考核对象,每个项目基本分100分。
第七条 考核标准:
(一)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基本分为30分。
1、超额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求的加10分。
2、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求的得基本分。
3、未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求的扣5分。
(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基本分为30分。
1、超额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要求的加10分。
2、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要求的得基本分。
3、未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要求的扣5分。
(三)项目基建程序,基本分为8分。
1、符合或基本符合项目基建程序要求的得基本分。
2、不符合基建程序要求的扣3分。
(四)工程质量,基本分为8分。
1、工程质量合格得基本分。
2、工程质量优良加1分。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获市级优秀咨询成果奖的加1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获省或省以上优秀咨询成果奖的加2分(以上不重复加分)。
4、工程质量获剑石杯的加1分;工程质量获九龙杯、钱江杯的加3分;工程质量获鲁班奖的加4分(以上不重复加分)。
(五)项目管理,基本分为15分。
1、每月3日前,及时、准确地向县发展和改革局上报建设项目月报的得基本分。
2、每月报表未及时上报的,按每次1分扣减,扣完为止。
3、项目按要求落实“五制”的加1分。
4、项目管理获省或省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加2分。
(六)投资控制,基本分为6分。
1、项目投资低于概算5%的加2分。
2、项目投资不超概算的得基本分。
3、项目投资超概算5%的扣2分。
(七)争取省级及以上政府性资金,基本分为3分。
1、争取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得基本分。
2、争取到1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加1分。
3、争取到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加2分。
4、争取到500万元以上的加3分。
(八)在建设项目中出现严重违反廉政建设的或当年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 考核组织
成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考核工作小组,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九条 考核工作程序
1、每年12月份由县发展和改局布置项目单位自评,将自评结果及有关材料和依据上报县发展和改革局。
2、次年1月份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考核工作小组完成对项目单位的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批。
3、按考核结果,由县政府进行公布,并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单位自评与考核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每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对象在年底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报县发展和改局作为年度考评的基础材料。县发展和改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 奖励办法
县人民政府每年对优秀的项目建设单位实行表彰,对较差的项目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