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实现我县“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是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这些行业和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能否深入开展,关系到“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能否实现。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节能降耗工作在这些行业和领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全面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先进适用技术没有得到及时的推广和应用,节能管理十分薄弱,节能意识比较淡薄,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这些行业和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为完成“十一五”期间的节能降耗目标提供保障。
二、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
(一)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期间一律实行用能评价报告制度,并且每年必须实施一个以上节能技改项目。各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加强能管员队伍建设和企业能源统计工作。政府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状况的监督和考核。此项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落实。
(二)坚决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我县列入淘汰范围的落后产能一律按期淘汰。今年在淘汰落后柴油机容量1390KW的基础上,关停除政府部门、新闻单位、医疗机构等重要用电单位的应急电源外,所有单机容量500千瓦以上的不并网柴油发电机组,总计14530千瓦;对列入淘汰类落后的造纸企业,限期整顿,对于经过整顿仍然达不到有关文件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关停。对经认定为淘汰类、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和用电设备,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此项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落实。
(三)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未经"能评"的工业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开工。审批高耗能新上项目一律与当地节能降耗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高耗能落后产能结合。基本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落实。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由县经贸局牵头落实。
(四)符合条件的电机系统在“十一五”期间一律完成变频技术改造,低效电动机、风机、水泵等高耗电设备一律予以更新淘汰。此项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落实。
(五)高耗能公共建筑一律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并分步实施节能改造;新建公共建筑必须符合节能设计标准,对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核准或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一律不予立项、开工和验收备案。此项工作由县建设规划局负责落实。
(六)重点运输企业一律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定点报告制度,耗油严重超标的车辆一律予以淘汰。高耗能、落后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一律实行报废更新制度。运输企业的节能管理由县交通局负责落实。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节能管理由县农业局负责落实。
(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大型超市、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一律制订能耗定额标准,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除特定用途外,2年内一律更换高效节能照明新光源,并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除特定用途外,上述场所夏季室内温度设置一律不得低于26℃,冬季一律不得高于20℃。此项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八)认真实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以及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火电、热电、水泥、炼油、烧碱等5个行业一律在年内启动实施能耗限额高于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能效标识规定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负责落实。
三、切实加强领导,狠抓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降耗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总体部署,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配套政策和落实措施。县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沟通情况,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省、市、县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节能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统计部门要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工作,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节能降耗成果和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降耗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