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青田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使广大残疾人共同享受“三个文明”发展成果,根据《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订本规划。
一、全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简要回顾
《青田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县各级残联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及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十五”计划各项任务指标,推进了全县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
1、全社会助残扶残意识进一步增强。
制定了《青田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修订了《青田县残疾人优惠政策》以及政府各部门积极落实有关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扶贫、保障金征收等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广大残疾人得到更多优惠扶持。
加强了残疾人事业舆论宣传、法制建设和残疾人维权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浙江省实施办法”纳入“四五”普法规划之中加以宣传、贯彻,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县残联与司法局联合创办“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与丽水人民广播电视台联合创办“残疾人之声”专题节目;认真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全国助残日”等有关残疾人的节日活动,既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助残扶残典型和先进残疾人事迹,又扎扎实实地为残疾人办好事做实事。
2、残疾人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
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五年共办班5期,456名残疾人接受了培训,举办《中国手语》培训班1期,各窗口单位50多人受训。
加强残疾人教育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扶助与优惠措施,提高了残疾儿童入学率。2005年盲、聋、弱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5%,其他残疾儿童入学率达100%;制订并出台了贫困残疾人子女和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一次补助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助学政策,资助500多名贫困学生。五年来,残疾考生报考大中专院校上线录取率为100%,提高了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
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2002年,我县组团参加丽水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夺取46枚金牌、11枚银牌、8枚铜牌,取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充分展示了我县残疾人的风采。何子龙等20多名残疾人运动员被省、市代表团选中参加全国和省残疾人运动会或锦标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上级残联表彰和兄弟县市的好评。
3、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
多领域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49例,为29名低视力患者配备助视器;对2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受训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25%;聋儿家长培训25名;为49名肢残人安装了普及型假肢,完成38例矫形器安装;组织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590件;系统训练肢体残疾人64名、智力残疾儿童41名。通过系统的康复服务,使广大残疾人改善了自身状况,提高了生产生活能力。
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407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700名,组织输送残疾人到经济发达地区等异地就业220名,扶持盲人从事按摩业19人。
多层次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全县537名贫困残疾人被列入最低生活保障,从2003年开始,全县各级残联对已纳入低保或尚未低保的243名残疾人家庭予以定期生活补助。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的,给予减免税收、工商管理费。五年来,共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357户,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总价值达25万余元。
多形式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共扶持小康家庭500户、种养业大户52户、住房改造82户。新建残疾人扶贫基地3个,其中市级基地2个,安置残疾人在基地就业35人。对基地的扶持资金以在基地的残疾人每人3000-5000元股份的模式投入,积极探索扶贫新模式。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由于受历史原因、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等影响,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依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贫困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各乡镇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残疾人工作面临的困难较多,如经费投入不足,人员流动大,责任心不强;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氛围不够,等等。因此,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宗旨,紧紧围绕我县的中心工作,努力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目标
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15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并进一步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居住条件;基本普及残疾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及就业规模,提高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普及体育活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创建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四、“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根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造就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四)坚持走法制化轨道。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五)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乡镇的扶持力度,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平衡发展。
五、“十一五”残疾事业发展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残疾人康复
任务目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训,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康复效果,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实施一批康复重点工程,使1500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0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5%以上;为2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3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为50名肢体残疾人进行系统训练;为40名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防治覆盖人口15万人,为重症精神病患者提供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的康复服务;为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和矫形器50例;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700件。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家庭为依托,整合资源,发挥卫生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综合服务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工作,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基本的康复报务。
2、开展以县人民医院为定点的白内障复明手术,继续对实施复明手术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补助;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县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
3、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康复学科建设,开设康复病房,对住院肢体障碍病人进行早期临床康复训练;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4、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开展智力、听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5、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积极做好精神病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
6、积极推动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荐社区康复员参加上级组织的规范培训,并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到2010年,全县针对五类残疾人的康复业务,至少各培养一名康复技术指导专家。
7、加强残疾人辅助器供应与服务,巩固与提高县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的服务能力与水平。
8、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
9、拓展青田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业务项目,增强服务功能,加强与上级康复业务的对接工作,对到康复中心治疗或康复的1000名贫困残疾人进行补助,更好地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服务。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减少残疾发生。
(二)残疾人教育
任务目标
将残疾人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把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高等教育相互衔接,形成教育链,使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加快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加强残疾人中、高等教育,确保残疾学生在中考、高考中上线录取率不低于95%
主要措施
1、各乡镇政府及县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强监督指导,纳入统一验收。
2、按照区域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发挥基层教育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争取开设特教班。
3、做好残疾学生中考、高考录取工作,对残疾人进高校深造予以特别照顾和资助。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接受高等教育。
4继续加强和完善助学措施,使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三年高中段教育及大学教育阶段都能受到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杜绝出现残疾学生因贫辍学现象。
5、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投入力度。
6、继续推广中国手语和汉拼盲文,为聋哑人、盲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三)残疾人就业
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努力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通过实施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开发公益服务岗位、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劳动等形式,实现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150名,集中安置就业200名、异地就业150名;加大保障金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十一五”期间培训800名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规,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
2、加强对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劳动等各种形式劳动就业的指导,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3、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对现有福利企业的就业管理,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提高残疾职工待遇。
4、加强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并向正规化、专业化、学历化方向发展,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农村残疾人培训要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大力开展中短期种养业技术培训。
5、建立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体系,建档立卡,促进就业。完善对残疾人的培训补助政策,使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并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全省残疾人技能比赛。
6、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促进盲人按摩业健康发展。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与保健按摩的技术培训,积极支持盲人参加高等函授教育,培养高素质的盲人按摩人员,以提高盲人就业率与市场竞争力。
7、加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四)残疾人扶贫
任务目标
巩固、提高残疾人扶贫工作成果,采取发展种养业、结对帮扶与技术扶持等开发式、多元化的扶贫办法,加大资金投入,扶持100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500名残疾人达到小康,1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通知》,将残疾人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在发展效益农业、培育特色产业、移民下山脱贫、加快城市化建设等进程中,同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
2、加大筹资力度,多元化筹措资金,积极落实中央康复扶贫贷款,争取省、市级残疾人扶贫资金对青田的倾斜扶持,每年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要划出20%作为扶贫资金,积极鼓励社会捐资等,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指导、督促、协调相关配套资金的筹措和投放。
3、因地制宜地对已经建立的残疾人扶贫基地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创造条件建立几个新基地。进一步发挥基地的辐射作用,带动更多残疾人尽快脱贫,逐步过上小康生活。
4、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对贫困残疾人的帮、包、带、扶。
5、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加大投入,强化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建设质量。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鼓励、帮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推进残疾人托管(安养)工作;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
主要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扶持、保障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
2、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农村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制度。
3、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和一户多残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给以定期补助。
4、县里设立残疾人专项扶助资金,使各类生活困难和遭受突发灾害的残疾人切实得到保障和帮助。
5、积极推进公办、民办和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管(安养)机构建设,对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管(安养)机构,政府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6、帮助农村残疾人和城市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由政府出资代缴参保金。
7、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训练、社区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验配、家长亲友培训等实施康复救助。
(六)残疾人文化体育
任务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规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推动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丰富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残疾人特殊艺术水平,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
主要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相关机构普遍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服务。县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图书室,并逐步创造条件开辟盲人有声读物场所,建立残疾人阅览室。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使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提高特殊艺术水平,打造残疾人艺术精品,推进残疾人特殊艺术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4、按照“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总体要求,坚持普及提高相结合,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和竞技体育活动,为残奥会输送人才。
5、加强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训练,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积极向上级选送运动员。争取举办首届全县残疾人运动会。
6、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开设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专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七)残疾人社会环境
任务目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和环境无障碍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主要措施
1、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的思想,增强公众人道主义观念。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推动助残服务向社会化、规范化、经常化、多元化发展。
2、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
3、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在“文明单位”评选中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4、全面推进社会环境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强设计审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使用、维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开设电视双语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5、动员社会力量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组织和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6、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出台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对残疾人乘坐公交车给予免费。在公共停车场为残疾人专用车辆设置出入方便的免费停车泊位。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
任务目标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组织,夯实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基础,切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不断提高为广大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使社区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维权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主要措施
1、乡镇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建设内容;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作用,有效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2、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规范化建设,社区要普遍建立健全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工作专(兼)职委员,提供经费和办公、活动场所。
3、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巩固和提高原有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4、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的投入。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备建设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优惠、优质的服务。
5、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组织社会各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业、康复、医疗、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
6、县残联加强对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和残疾人协会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九)残疾人法制建设
任务目标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在社会生活领域逐步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援助,制定实施县、乡、村扶助残疾人的政策措施。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康复、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在制定、修订相关政策规定时,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3、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公务员录用等方面要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在汽车驾驶等方面逐步放宽对残疾人的限制。
4、在企业改革、征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过程中,要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开展创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活动,推动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城乡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为其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7、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妥善处置集体上访事件,及时化解矛盾,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目标
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以县残联组织建设为重点,推进乡、镇残联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工作力度,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进一步发挥专门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战胜自我,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走自强自立之路。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着力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培养教育和选拔,加大残联系统与外系统干部交流的力度,激发残联系统干部人事工作活力。
2、继续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浙组[2003]1号)和浙残联组人〔2003〕8号文件精神,加强培养选拔残疾人干部进县残联领导班子和残疾人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其作用。
3、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村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争取到“十一五”中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4、加强残疾人事业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引进资金与技术,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5、加强残联信息化建设,建立县残联网站,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网上传输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网上咨询服务。
6、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各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参与能力。
7、加强残疾证的核发管理,进一步完善优秀残疾人数据库,培养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的比例。
8、做好自强模范、助残扶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等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励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激励社会各界扶残助残,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
9、加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开展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等服务项目。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各乡镇政府要继续关心、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