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协调2008-2009年度青田县小额零星工程定点采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37号)要求,受青田县财政局委托,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就青田县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招标编号:QTCG2008-072
2.项目名称:青田县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
3.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全县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下属单位(含教育系统下属学校围墙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装修装饰、市政建设(含修补和新建)、房屋建筑(含扩建和修缮)等施工项目(本招标文件中简称“零星工程”,不含需要通过其它方式另行采购的涉密施工项目,乡镇零星工程可根据需要参照执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定点采购。
本次招标共分为三包:第一包为装修装饰项目,第二包为市政建设项目,第三包为房屋建筑项目。
4. 中标人数:本次招标第一包、第二包分别确定二家中标人,第三包确定三家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定点采购期限: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第一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6.1.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6.1.2投标人须在青田县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在青田县依法设有分公司的外地企业;
6.1.3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 第二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6.2.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6.2.2 投标人须在青田县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在青田县依法设有分公司的外地企业;
6.2.3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3 第三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6.3.1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6.3.2投标人须在青田县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在青田县依法设有分公司的外地企业;
6.3.3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4 本次招 标不接受 联合 体投标 。
6.5 各投标人符合上述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的时间:2008年7 月21 日至7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7.2 获取的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科(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九楼)。
7.3 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介绍信(或委托书)、介绍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介绍人(或委托人)在委托企业近十二个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原件或证明。
7.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8.招标答疑:
8.1 招标答疑时间:2008年7 月31 日下午4:30时
8.2 招标答疑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9.投标保证金交纳
9.1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限2008年8月15日上午9:30前到达指定帐户
9.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电汇、转帐、汇票、现金
9.3 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人民币伍万元/包
9.4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9.4.1 开户银行:鹤城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
9.4.2 开 户 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9.4.3 开户帐号:1109021201201000377303
10. 投标文件递交
10.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限2008年 8 月 15 日上午9:30前到达指定地点;
10.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2代理机构联系人:王 迅;联系电话:0578-6818051
11.3投标报名联系人:廖小伟;联系电话:0578-6818395,6818038(传真);
12. 网络发布媒体:http://www.qtzfcg.gov.cn/
http://www.zjzfcg.gov.cn/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