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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矿产资源(腊口镇腊溪村粉砂岩矿产)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08-06-20 访问次数: 文章来源: 政府采购

招标代理: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业主名称: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编号:QTGT2008-004
       开标时间:2008-7-24

浙江省青田县矿产资源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挂牌编号:QTGT2008-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丽水市矿业权出让实施办法》、《青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报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经青田县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青田县国土资源局与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对浙江省青田县腊口镇腊溪村粉砂岩矿产资源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概况

矿区位于浙江省青田县腊口镇腊溪村,地质资源量为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749千吨,矿区面积0.016平方公里,出让矿种为粉砂岩(砖瓦用),出让年限为8.5年,年生产规模为10万吨。        

(二)竞买人资格

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告时间:2008年6月19日8:30时起至2008年7月9日下午4:00时止。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间及办法

申请竞买人须于2008年7月1日8:30时起至2008年7月9日下午4:00时止持下列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房管大楼九楼),提出竞买申请,购买挂牌文件(挂牌文件500元/份), 并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交纳到指定帐户,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会计确认到户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提供资料:法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个人须携带身份证﹝华侨持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若是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竞买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  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开户银行:鹤城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

账  号:1109021201201000377303

▲本项目联系人:

县交易中心联系人:  廖小伟    联系电话:0578-6818395

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黄万铁    联系电话:0578-6827592

(五)挂牌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

挂牌时间:2008年7月11日上午8:30时起至2008年7月24日下午4:00时止。

挂牌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

竞价方式:起始价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每次增加幅度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或其整倍数。

(六)踏勘安排

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查看,具体线路可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咨询。

(七)确定挂牌竞得者标准和方法

挂牌期限届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的,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者;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者,但报价低于起始价除外;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者。

(八)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

竞买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金;不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于挂牌出让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九)其他事项

挂牌成交并在交清所有出让金后,出让人将完整的地质资料交给受让人。

 

 

 

                         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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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吴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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