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矿产资源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受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并经青田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青田县国土资源局与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定于2008年5月5日上午9时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6楼交易大厅对青田县油竹矿泉水探矿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的探矿权概况
(一)地理位置:青田县油竹矿泉水探矿权位于青田县城南油竹新区小口村、油竹村。
(二)主探矿种、矿区面积、经纬度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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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探矿权名称 |
主探矿种 |
面积 |
拐点经纬度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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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田县油竹
矿泉水探矿权 |
矿泉水 |
6.83 km2 |
1、120°19′00″,28°06′15″
2、120°21′15″,28°06′15″
3、120°21′15″,28°05′15″
4、120°19′00″,28°05′15″ |
已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地质调查,提交了《地质调查报告》。
(三)出让年限:探矿权出让年限为3年。
二、起拍价:青田县油竹矿泉水探矿权的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10万元。探矿权拍卖不设保留价。
三、竞买人资格
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告时间:2008年4月10日至2008年4月30日。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和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9时至2008年4月30日下午4时止(周末除外)。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房管大楼九楼),拍卖出让文件500元/份。
◆联系人:廖小伟(县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8-6818395;
联系人:冯苏星(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578-6827593。
◆竞买人在拍品展示期间可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查阅《地质调查报告》,公告期间至拍卖前,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具体路线可向国土资源局咨询,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六、报名须知
◆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证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持有效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
◆申请参与竞买青田县油竹矿泉水探矿权的需交纳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为探矿权出让金;不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保证金交纳帐户户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开户银行:鹤城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账号:1109021201201000377303。
七、拍卖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
◆拍卖时间:2008年5月5日上午9:00时。
◆拍卖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竞价方式: 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方式。
八、其他事项
◆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得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探矿权登记相关资料,并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成为探矿权人后,方可开展探矿工作(若竞得人自身不具备相应矿产勘查资质的,需委托具备相应矿产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探矿任务)。
◆探矿权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但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成为采矿权人。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探矿权涉及用地、道路、青苗补偿等一切政策处理工作及相关补偿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当地乡镇政府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竞得人在探矿中要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
◆该处空白地前期调查报告提供的数据仅作参考,探矿权人自行承担一切投资勘查风险。
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