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49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2008年度49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已由浙江交通厅(浙交〔2008〕47号)批准建设,现已进入施工招投标工作阶段。青田县公路管理段(下称招标人)为该项目的业主,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该项目公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凡省内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和信誉良好的养护单位均可参加本工程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2、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的2008年度49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标准二级公路,主线k38+415~k39+423,长1.008km的路面大中修工程及沿线附属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项目。本工程分为一个合同段。
计划工期:本合同段的施工工期为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4、投标人可于2008年7月24日上班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为法定代表人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为委托代理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在委托企业近12个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原件)。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请持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鹤城镇塔山路101号9楼)洽购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包括图纸和参考资料),售后不退。报名须交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5、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标前会议。现场考察时间:2008年7月25日上午9:00,集中地点:青田公路段;标前会议时间:2008年7月24日下午9:00,会议地点:青田县鹤城镇鹤城东路18号2楼会议室。
6、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14日9: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单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鹤城镇塔山路101号6楼
电话:0578-6818307
7、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8、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办妥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
9、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5万元的投标担保金(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交款凭据)。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开户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开户银行:鹤城镇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
账 号:1109021201201000377303
招标人:青田县公路管理段
地 址: 青田县鹤城东路18号
邮 编:323900
联系人: 季泉泉
电 话:0578-6838667
传 真:0578-6832520
青田县公路管理段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