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青田县桥梁栏杆改造、县乡公路大中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2008年青田县桥梁栏杆改造、县乡公路大中修工程已由浙江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浙公路〔2008〕28号、浙公路〔2007〕52号)批准建设,现已进入施工招投标工作阶段。青田县公路管理段(下称招标人)为该项目的业主,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该项目公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凡省内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和信誉良好的养护单位均可参加本工程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2、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的2008年青田县桥梁栏杆改造、县乡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标准农村公路为四级公路,国省道公路为二级公路。其中县道红黄线k5+000—k12+800段硬化路肩及边沟;县道黄黄线k9+000~k17+000段破板修复2530平方米,县道黄黄线k11+000—k17+000段硬化路肩及边沟;330国道天师岭桥、天字桥、49省道石溪桥、57省道四脚潭桥、县道黄黄线桐坑桥、石洞源桥、下洋桥、第三坑桥栏杆改造。
本工程分为一个合同段。
计划工期:本合同段的施工工期为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4、投标人可于2008年7月23日9:00~11:00时(北京时间,下同)和15:30~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为法定代表人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为委托代理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在委托企业近12个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原件)。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请持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鹤城镇塔山路101号9楼)洽购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包括图纸和参考资料),售后不退。
5、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及召开标前会议。
6、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13日9: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单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鹤城镇塔山路101号6楼
电话:0578-6818307
7、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8、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办妥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
9、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3万元的投标担保(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开户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开户银行:鹤城镇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
账 号:1109021201201000377303
招标人:青田县公路管理段
地 址: 青田县鹤城东路18号
邮 编:323900
联系人: 季泉泉
电 话:0578-6831409
传 真:0578-6832520
招标文件在此下载:
点击下载该文件
青田县公路管理段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