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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养人:
1、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
(1)送养申请书;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送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5)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该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
3、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
(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孤儿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3)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
(4)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二)收养人:
1、香港居民:
(1)收养申请书;
(2)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3)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2、澳门居民:
(1)收养申请书;
(2)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3)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台湾居民:
(1)收养申请书;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4)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华侨:
(1)收养申请书;
(2)护照;
(3)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说明:收养人还须提交1寸近期的彩色正面半身免冠单人照各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提交2寸近期的彩色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2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