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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
(2003年5月15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做好本届政府工作,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县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
(三)坚决维护县委的领导,坚决贯彻县委决定,依法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支持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四)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县长助理受县长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五)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
(六)按照“清醒有为、团结高效、勤政廉洁、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坚决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虚夸浮躁、急功近利的行为。
二、提交县人民政府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县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重要问题。
(二)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局长组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中央及省市驻青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及各乡镇长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由县长或县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县长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议题有:
1、传达、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决定和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3、通报有关全县工作的重要情况;
4、讨论需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组成,同时邀请县人武部领导参加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办公室副主任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1至2次,主要议题有:
1、传达、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传达和贯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3、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全县性的重大问题;
4、县长、副县长交流分工范围内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5、讨论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或提交县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6、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全县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7、讨论审议县政府的重要的文电、领导讲话稿;
8、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裁决、行政确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事项;
9、讨论决定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10、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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