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队伍建设,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根据《青田县科技人才创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科〔2016〕5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青田县科技人才创业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科技人才引进奖补的条件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补:
1、我县高新技术领域, 实施省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搭建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等所急需的技术领军人物、关键技术带头人。
2、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研发工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并能够研究开发出具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主导产品的人员。
3、在技术创新和课题研发中,学术、技术造诣较高、成就突出,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具有前瞻性创新成果,能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4、在海外学有所成,有在国际水准科研机构、企业研发工作经历,掌握高端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或能够带项目(课题),或带领研发创新团队回国创业,带动相关产业或产品技术升级,引进国际化先进技术创新管理体系的海外留学人员。
(二)申请科技人才培养奖补的条件
鼓励县内单位开展人才培养工作,选拔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创新创业绩效显著、有培养前途的拔尖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补:
1、进入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硕士、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研究院、高新企业研发中心承担省重点以上项目(课题)研发并取得重要贡献的硕士及以上人员。
2、列入丽水市“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 ,丽水市“拔尖人才”、“科技新秀”,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员,丽水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的人员。
3、省市县科技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工业、农业、医疗卫生领域县学科首席带头人。
(三)申请科技人才绩效奖励的条件
对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绩效的个人和团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
1、主持研发的单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具有重要发明创造并在企业实现投、达产,年度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企业创办时间不足三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人。
3、省、市科技特派员,县科技首席专家。
4、三年内曾获省、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县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三的主要完成人员。
5、丽水市人才工作重点创新项目、丽水市人才工作示范点建设主要人员。
6、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对产品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过程中,实现重要突破,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完成人。
7、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25年以上,有重要技术突破,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8、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工作25年以上,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奖补额度:个人1~10万元;集体3~15万元。
三、申报和受理
(一)单位或个人填报《青田县科技人才创业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县科技局。《青田县科技人才创业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可在青田县科技信息网(http://www.qingtian.gov.cn/kjj/) “下载中心”下载。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逾期概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敏,季祥翔;电话:6816080;
E-mail:qtxkjj@126.com;
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285号塔山大楼12层1213室。
附件:青田县科技人才创业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
青田县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