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要求,海口镇人民政府对2026年5月31日以前镇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4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海口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海口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田县海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4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海口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青田县海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海政〔2023〕23号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海口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青海政〔2020〕29号 | |
2 | 关于印发《海口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 青海政〔2021〕24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