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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2MB1602185H/2026-101057756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5-29
文号: 青退役军人局〔2026〕1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62-2026-0002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05     文章来源: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数:    文字大小:【大】【中】【小】

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决定从2025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按2025年国家标准执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2024年残疾抚恤金标准基础上,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详见附件1)。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2024年标准基础上,按自然增长机制提标标准调整(见附件2)。

三、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2024年标准基础上,按自然增长机制提标标准调整(见附件2)。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在2024年标准基础上,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见附件2)。

五、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参试涉核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在2024年标准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324元,按每人每年13308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在2024年标准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264元(见附件2)。

七、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744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八、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残疾军人、“三属”,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年27834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年27066元;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年27006元。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10308元。

(四)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每人每年10908元。

(五)部分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年9036元。

调整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解决。本《通知》自2026年6月29日起施行,2025年8月1日起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青田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优抚标准的通知》(青退役军人局〔2025〕3 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青田县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2.青田县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表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6年5月29日

附件1:





青田县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地方标准

抚恤金

护理费

合计

一  级

因  战

145092

37580

182672

因  公

136259

37580

173839

因  病

127739

22550

150289

二  级

因  战

131135

37580

168715

因  公

120934

37580

158514

因  病

112762

22550

135312

三  级

因  战

115402

30060

145462

因  公

105585

30060

135645

因  病

95236

22550

117786

四  级

因  战

95996

30060

126056

因  公

85016

30060

115076

因  病

76219

22550

98769

五  级

因  战

76687


76687

因  公

66187


66187

因  病

59598

18790

78388

六  级

因  战

60906


60906

因  公

55469


55469

因  病

46325

18790

65115

七  级

因  战

46333


46333

因  公

40122


40122

八  级

因  战

35547


35547

因  公

30445


30445

九  级

因  战

30181


30181

因  公

24421


24421

十  级

因  战

24015


24015

因  公

19190


19190

附件2:

青田县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表

(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对象

地方标准

烈属

49906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47638

病故军人家属

45369

部分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9876

复退军人

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

30686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

28918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复员军人

28264

其中孤老复员军人

32453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7298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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