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青田县教育局制定《青田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文件质量,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6日通过电话、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同步征求了县直有关部门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反馈2条。其中,1家单位反馈无意见,2家单位复函“提出修改意见”2条(详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表),已采纳2条、未采纳0条,详情如下: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 将第七条“发改局在项目审批时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修改为“发改局在项目审批时,应当会同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 | 采纳 | |
2 |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配套幼儿园建成(包括合同约定的装修工程)后,建设单位须及时将幼儿园交付给教育局管理和使用,由教育局举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后,建设单位先行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建设单位与教育局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后,双方应及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配套幼儿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由教育部门进行自主管理。教育局要通过数字化手段,对配套幼儿园全称、地址、开办时间、性质、收费模式等信息做好采集、核对和更新工作,并落实数据的开放和共享。” | 采纳 |
青田县教育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