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质量品牌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发展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修订了《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现将新《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新《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文件;近年来,省、市、县高度重视质量发展工作,并将质量与标准化、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了对各级政府年度综合考核。2024年县政府印发了《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实施办法》,该《办法》包括了质量、品牌、标准、认证、知识产权等相关的政策奖补条款。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国家对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县现有政策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质量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竞争力,我局按规定程序对2024年出台的《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新《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丽水市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若干意见》
三、新《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总则。主要明确了文件出台的目的和依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管理原则。
2.奖补项目及额度。共分为质量、品牌、标准、认证、知识产权五节。围绕资金具体奖励项目、条件和奖补资金额度等展开,罗列了质量管理扶持,“品字标浙江制造”、“浙江精品”等品牌创建,各类标准化工作扶持,认证工作扶持,知识产权工作扶持等五类奖补类型及其相关标准。
3.附则。对施行日期作了说明。
四、新旧政策内容调整情况
此次修订后,涉及奖补的条款由原来的25条调整为16条。
(一)针对中央、省、市关于质量、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为更好引导各类组织推进相关工作,文件新增浙江服务,浙江精品,数据知识产权、国际贯标、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科技项目、科技装备项目等事项的补助。
(二)针对部分已不再开展的工作和突出激励优秀的导向,文件删除对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品字标浙江制造”续展认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首次公示企业、起草团体标准的单位、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并获采标确认、标准化良好行为3A级以上确认的单位、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品字标丽水山耕”续展认证、部分体系认证、取得特种设备许可的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投保专利、专利导航、品牌建设服务指导站、知识产权联盟”等事项的补助。
(三)针对部分弱化的工作和参考各地政策补助标准水平,降低国家贯标、标准化试点项目、为主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首次通过绿色产品(服务)认证、浙江标准认定等事项的补助标准。
(四)针对部分工作难度加大的特点,对青田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奖励分别从20万元、10万元调整为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
五、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适用范围:青田县行政区域内。
施行日期:2026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叶明宏
联系方式:0578-602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