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环境,丽水市修改了《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部分内容,青田县乡镇对行政村规模作了优化调整,部分村(居)名称及辖区作了调整,需要对原《通告》作适当修改。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1、青田县人民政府决定在特定区域和地点全年全时段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全域禁燃,三溪口街道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等规划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11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和大型特色民俗文化庆典活动,确需在本通告规定的禁燃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报公安部门批准。
四、新旧政策差异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禁燃地点删除了“江河、湖泊”、“景区、公园”。
2、“禁燃行政村(居委会)名单”按青田县人民政府对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方案和丽水机场禁放区规划作了适当调整。
五、文件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田县公安局
联系人:陈苏军
联系电话:0578-6806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