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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5-14076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9-29
文号: 青政办发〔2025〕3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25-0010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及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29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5〕101号)等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27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废止《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5〕101号)等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如下: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1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青政发〔2015〕101号

2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5〕2号

3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砂石料行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5〕41号

4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6〕79号

5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8〕43号

二、对《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27号)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总造价的1.8‰(以建设工程造价的15%作为缴费基数,按1.2%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计算)。”修改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缴费基准费率标准为总造价的2.4‰。”

(二)文件第十二部分最后增加“本通知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929日起施行。相关文件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29日    

青政办发〔2025〕3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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