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浙环函〔2019〕26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钢铁行业绿色化转型,根据文件中提出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给予奖励”内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关于鼓励钢铁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
二、编制过程
根上级文件精神,县经济商务局于2025年5月起草了《关于鼓励钢铁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初稿)》。2025年5月至7月,分别通过公文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重点企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关于鼓励钢铁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意见》的奖补对象及方式是什么。奖补对象为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我县钢铁企业。考虑到超低排放改造难度高,资金投入大,对钢铁企业实施项目产生的实际投资额,给予40%的资金奖补,奖补上限为1000万元。
(二)《意见》如何进行兑付。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验收,并在中钢协官网公示满3个月后,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即时兑付。
四、注意事项
1.本意见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企业超低排放设施运维及后续环保技术深化改造。
2.本意见与生态工业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
五、关键词解释
1.“中钢协改造验收公示”即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方网站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发布公示内容。
2.“实际投资额”即取得发票并实际完成支付的不含税合计金额。
六、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符合要求的参照执行
七、解读机关
本意见由青田县经济商务局负责解读。
联系人:叶丽姗,联系电话:0578-682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