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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青田县进一步开展住宅品质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2942/2025-139594 发布机构: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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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当前,我县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从总量短缺转向结构性供给不足、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发展趋势,为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握新发展阶段住宅建设新特征,着力打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住宅产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青田县进一步开展住宅品质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5〕10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住宅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浙建房〔2024〕32号)等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以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为核心目标,遵循“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四好”建设理念,系统性地提出了五个方面共16条具体措施,旨在全面提升我县住宅建设品质和管理水平。

(一)打造高品质住宅。共提出4条具体举措。

1.强调规划设计的综合性,要求融合地域文化、绿色智慧、全龄友好等理念,适应山地城市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布局形式。鼓励探索新的开发模式,将新出让地块打造成符合标准的高品质住宅。

2.聚焦现代居住需求,倡导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住宅设计。明确执行市级设计导则,提高层高(新建住宅不小于3.0米)、隔音、绿色、智能、无障碍等建设标准,鼓励大平层设计。

3.推动建造技术升级,鼓励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明确新建商品住宅宜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与装修、绿色建材。同时,大力推进智能家居和公共部位高品质装修。

4.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完善质量与市场联动监管机制。推行“阳光验收”、质量信息公开,鼓励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市场化手段防范质量风险。

(二)完善公共配套。共提出2条具体举措。

1.以未来社区理念引领公共配套建设,要求构建九大场景,完善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各类设施,打造高水平的“15分钟便民生活圈”。鼓励在小区内设置托育、养老等专项服务设施。

2.通过容积率计算规则激励配套建设。明确物业管理、垃圾分类、变配电等基础配套用房,以及按规定移交的社区、养老、托育、卫生、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降低配建成本,鼓励企业完善配套。

(三)优化居住环境。共提出2条具体举措。

1.提倡采用坡屋顶、封闭式阳台、立体绿化等形式提升立面效果。创新性地提出了“空中花园”的设计鼓励政策,明确了其适用范围、户型要求、面积限制、绿化标准、日照影响等具体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不纳入容积率,旨在增加户内绿色生态空间。

2.鼓励实行人车分流,优化归家动线。明确风雨连廊、高品质小区门厅、公共活动架空层、地下公共服务空间(如归家大堂、会客厅等)等多种提升公共空间品质的设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激励开发商为住户创造更多高品质的共享活动场所。

(四)完善土地供应制度。核心是优化规划指标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通过增加不计容建筑面积的情形,为提升住宅品质提供政策空间。主要包括五种情形:

1.符合条件的封闭阳台可按一半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小区主出入口独立设置的小型门卫不纳入容积率。

3.为满足停车需要,在特定条件下于住宅底层设置的集中停车空间及设备用房不纳入容积率,其上覆土绿化可计入绿地率。

4.轻质坡道、消防楼梯、出地面管井、外墙商业油烟井等特定设施不纳入容积率。

5.利用沿街公共空间并向公众开放的公共连廊不纳入容积率。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共提出3条具体举措。

1.加强销售管理:建立工程质量与预售联动机制,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可暂停预售。要求将空中花园、共享平台等特殊部位的权利责任明确写入销售合同和物业合同。

2.严格交付和保修:全面推行数字化监管应用,督促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住宅“两书”及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交付制度,确保交付透明、质量可追溯。

3.提升物业服务:推动建立与高品质住宅相匹配的“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实施物业提升行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协同共治机制,延伸物业服务范围。

四、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于2025年7月25日印发,自2025年8月25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78-6022982

 


一、文件出台背景

当前,我县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从总量短缺转向结构性供给不足、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发展趋势,为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握新发展阶段住宅建设新特征,着力打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住宅产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青田县进一步开展住宅品质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5〕10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住宅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浙建房〔2024〕32号)等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以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为核心目标,遵循“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四好”建设理念,系统性地提出了五个方面共16条具体措施,旨在全面提升我县住宅建设品质和管理水平。

(一)第一章,打造高品质住宅。共提出4条具体举措。

1.强调规划设计的综合性,要求融合地域文化、绿色智慧、全龄友好等理念,适应山地城市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布局形式。鼓励探索新的开发模式,将新出让地块打造成符合标准的高品质住宅。

2.聚焦现代居住需求,倡导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住宅设计。明确执行市级设计导则,提高层高(新建住宅不小于3.0米)、隔音、绿色、智能、无障碍等建设标准,鼓励大平层设计。

3.推动建造技术升级,鼓励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明确新建商品住宅宜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与装修、绿色建材。同时,大力推进智能家居和公共部位高品质装修。

4.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完善质量与市场联动监管机制。推行“阳光验收”、质量信息公开,鼓励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市场化手段防范质量风险。

(二)第二章,完善公共配套。共提出2条具体举措。

1.以未来社区理念引领公共配套建设,要求构建九大场景,完善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各类设施,打造高水平的“15分钟便民生活圈”。鼓励在小区内设置托育、养老等专项服务设施。

2.通过容积率计算规则激励配套建设。明确物业管理、垃圾分类、变配电等基础配套用房,以及按规定移交的社区、养老、托育、卫生、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降低配建成本,鼓励企业完善配套。

(三)第三章,优化居住环境。共提出2条具体举措。

1.提倡采用坡屋顶、封闭式阳台、立体绿化等形式提升立面效果。创新性地提出了“空中花园”的设计鼓励政策,明确了其适用范围、户型要求、面积限制、绿化标准、日照影响等具体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不纳入容积率,旨在增加户内绿色生态空间。

2.鼓励实行人车分流,优化归家动线。明确风雨连廊、高品质小区门厅、公共活动架空层、地下公共服务空间(如归家大堂、会客厅等)等多种提升公共空间品质的设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激励开发商为住户创造更多高品质的共享活动场所。

(四)第四章,完善土地供应制度。核心是优化规划指标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通过增加不计容建筑面积的情形,为提升住宅品质提供政策空间。主要包括五种情形:

1.符合条件的封闭阳台可按一半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小区主出入口独立设置的小型门卫不纳入容积率。

3.为满足停车需要,在特定条件下于住宅底层设置的集中停车空间及设备用房不纳入容积率,其上覆土绿化可计入绿地率。

4.轻质坡道、消防楼梯、出地面管井、外墙商业油烟井等特定设施不纳入容积率。

5.利用沿街公共空间并向公众开放的公共连廊不纳入容积率。

(五)第五章,加强全过程管理。共提出3条具体举措。

1.加强销售管理:建立工程质量与预售联动机制,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可暂停预售。要求将空中花园、共享平台等特殊部位的权利责任明确写入销售合同和物业合同。

2.严格交付和保修:全面推行数字化监管应用,督促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住宅“两书”及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交付制度,确保交付透明、质量可追溯。

3.提升物业服务:推动建立与高品质住宅相匹配的“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实施物业提升行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协同共治机制,延伸物业服务范围。

本文件通过上述五个方面的系统施策,从规划设计、建设标准、配套环境、土地政策到后期管理,形成覆盖住宅全生命周期的品质提升体系,旨在切实推动我县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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