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青田县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鹤城街道办事处等12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赋权事项清单及具体情况详见本通告附件《青田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5)》和《收回的青田县赋权乡镇(街道)事项清单》。其中:
(一)对赋权给鹤城街道办事处、瓯南街道办事处、油竹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进行调整:收回住房和建设条线21项、自然资源和规划条线11项、交通运输条线1项、农业农村条线1项、应急管理条线1项,交还由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调整后共赋权26项行政处罚事项。
(二)对赋权给三溪口街道办事处、温溪镇人民政府、船寮镇人民政府、山口镇人民政府、北山镇人民政府、东源镇人民政府、高湖镇人民政府、海口镇人民政府和腊口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进行调整:收回住房和建设条线14项、自然资源和规划条线11项、农业农村条线1项、应急管理条线1项、交通运输条线1项,交还由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调整后共赋权21项行政处罚事项。
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三、本通告涉及调整变更的赋权事项,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
四、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强源头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对乡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
五、涉及本通告赋权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的,相对应的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六、本通告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青田县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的有关事宜的通告》(青政通〔2023〕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青田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5)》
2.《收回的青田县赋权乡镇(街道)事项清单》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