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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
分行关于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11 17:58:13    文章来源: 青田 点击数:   

各乡镇(街道)经济生态办公室、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为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促进我县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粮〔2022〕21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25〕1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2025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稻谷最低收购价格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参照《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物资局关于公布2025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成本2025105号)文件精神,确定2025年我生产的早籼稻(再生稻)、中晚籼稻、粳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32元、133元和135元,自2025年新谷上市起执行。农户种植省市推荐的优质主导品种:如中早39、中组100、甬优1540甬优17、嘉丰优2号中浙优8甬优4901、浙1578、春优83、华浙优223等品种根据“五优联动”优粮优产的要求,采用稻鱼共生、绿色防控等绿色生态种养技术生产优质稻谷,为“五优联动”工作奠定基础。

二、执行订单粮食奖励政策

订单粮食必须是本地自产的新粮,县财政对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交售县级储备早籼稻(再生稻)实行订单全覆盖,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中晚稻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每亩奖励最高不超过240元)。重金属超标的订单粮享受奖励政策。订单粮食奖励资金全部通过农户“一卡通”发放。

三、单位工作职责

发改局(粮食物资局):组织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对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订单合同落实到户,并向财政部门提供清册数据。

县财政:负责订单奖励资金的筹措和发放,确保奖励政策落到实处超标粮、三等以下粮食销售的差价及相关费用,参照政策性粮油补贴标准执行。

县农业农村:负责开展当季种粮农民种植意向调查,向县发改局(粮食物资局)提供有种植意向的粮食生产主体名单、承包流转土地面积种粮面积和订单数量

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根据农业农村提供的名单和意向种粮面积,与粮食生产主体签订粮食订单合同、发放售粮卡。积极开展粮食收购工作,严格执行按质论价政策,对超标粮和三等以下的粮食实行单收单储,收购结束后通过网上公开销售,做好超标粮闭环管理。

市农发行:按照约定负责订单粮食收购资金的筹措和供应工作。

各乡镇街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粮食订单工作,做好订单宣传,对辖区内粮食订单做到应订尽订,认真核实粮食实种面积,确保订单的真实性,并做好公示。

各乡镇街道于731日前将2025年早籼稻(再生稻)订单收购分户清册(附件1),910日前将2025年中晚稻订单收购分户清册(附件2)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站饶建民处(联系电话:0578-6500952)。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及时将订单清册报县发改局。县粮食收储公司按照订单清册组织做好粮食订单签订工作,将订单落实到户、落实到田头。

县发改局联系人:熊栩妙     0578-683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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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

2025723   

附件1:2025年早籼稻(再生稻)订单收购分户清册.xls

附件2:2025年中晚稻谷订单收购分户清册.xls

附件3:青田县粮食订单合同.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