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5〕6号) 决定从 2025 年 7月 1 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1145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190元。根据各乡镇(街道)的实际及低保人员动态变化情况,核定2025年6月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868户12197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296 户400人,农村低保对象7572户11797人,其中补发 2025年 1-5 月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户 1人,补发 2025 年 1-5 月低保金总计2725 元。下拨2025年7月低保金总计11626518 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形式
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金,由县民政局直接汇入低保对象的个人社保账户。
二、规范动态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做好在册对象的变更、注销及新增对象的审批工作。为保证低保对象及时领取低保金,请各乡镇(街道)于每月末认真核对低保对象信息,及时在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内调整。
三、严把“进出口”关
各乡镇(街道)对低保对象核定要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