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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加快“第一进口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5-139396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7-31 10:16:13

文号:青政发〔2025〕92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5/7/31/art_1229428207_2560818.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办函202556文件精神要求,对《加快第一进口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青政发〔202497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文件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国办函202556

三、主要内容

1.对文件标题进行修改,将加快第一进口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修改为青田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试行)

2.删除原文件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

3.删除原文件第五条中的和3300元/自然箱的运输补助

4.删除原文件第七条中的实际

 四、新旧政策差异

1.青政发〔2024〕97号政策作为原《青田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试行)》青政发〔2021〕86号的产业延续性政策,继续沿用原政策名称,将《加快“第一进口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调整为《青田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试行)》。

2.经过修订后删除原政策(青政发〔2024〕97号)中加大进口贸易补助、扩大优势产品进口、降低物流成本(集装箱补助)、培育产品单项冠军、星级评定等政策,修改后政策为5条。

五、文件施行时间

  2025731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在青田保税仓完税的企业指:通过青田保税仓库直接从境外进口,并在青田保税仓完税的企业。

其它商品指:葡萄酒、进口火腿除外的其他食品及日用消费品(咖啡生豆、干鲜瓜果及坚果、肉类、水产品等其它大宗进口商品不包括在内)。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田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人:朱海燕

联系电话:602829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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