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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办函〔2025〕56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加快“第一进口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青政发〔2024〕97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文件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国办函〔2025〕56号
三、主要内容
1.对文件标题进行修改,将“加快“第一进口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修改为“青田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试行)”;
2.删除原文件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
3.删除原文件第五条中的“和3300元/自然箱的运输补助”;
4.删除原文件第七条中的“实际”。
四、新旧政策差异
1.青政发〔2024〕97号政策作为原《青田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试行)》青政发〔2021〕86号的产业延续性政策,继续沿用原政策名称,将《加快“第一进口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调整为《青田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试行)》。
2.经过修订后删除原政策(青政发〔2024〕97号)中加大进口贸易补助、扩大优势产品进口、降低物流成本(集装箱补助)、培育产品单项冠军、星级评定等政策,修改后政策为5条。
五、文件施行时间
自2025年7月31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在青田保税仓完税的企业”指:通过青田保税仓库直接从境外进口,并在青田保税仓完税的企业。
“其它商品”指:葡萄酒、进口火腿除外的其他食品及日用消费品(咖啡生豆、干鲜瓜果及坚果、肉类、水产品等其它大宗进口商品不包括在内)。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田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人:朱海燕
联系电话:602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