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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优抚对象的生活待遇,确保其生活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特出台《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青田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优抚标准的通知》,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
(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4〕36号);
(三)《青田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实施办法》(青政办发〔2005〕1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在乡残疾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二)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四、实施机构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8月25日起施行,2024年7月1日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优抚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解读机关: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联系人:周睿
联系电话:0578-60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