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华、叶军义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6号建议《关于农村耕地合理规划与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青田山地立地条件差,农田相对坡度大,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机械化生产难以推进,农民种地成本相对较高,继而导致农民种地效益相对较低,全县农村耕地抛荒现象事实存在,也是青田县农业农村部门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针对我县农村耕地抛荒现象问题,青田县从农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机械化生产、扶持产业发展等四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高标农田建设。 2025年全县高标农田建设面积15600亩,进一步改造提升农田水利、道路(包含上田坡、下田坡)等基础设施。其中仁庄镇覆盖东坪、鸿源、仁庄、三源、吴岸、小令、垟心等7个村2476亩;二是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对连片流转 30 亩以上,给予流入方补助 300 元/亩,对抛荒复垦给予奖励 1000 元/亩;三是鼓励机械化生产。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生产主体按照《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购买相应的农机具,可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四是扶持产业发展壮大。根据青政办发〔2024〕3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发展稻田养鱼连片面积50亩以上,每年每亩补助400元;种植大豆、油菜等粮油作物连片面积50亩以上,每年每亩补助200元;种植露地蔬菜连片面积20亩以上(设施5亩以上),复种指数200%,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种植“处州本草丽九味”中药材连片面积20亩以上,每亩补助800元(灵芝、三叶青、黄精、铁皮石斛四大特色中药材补助2000元/亩)。
三、为进一步遏止青田山区耕地抛荒现象,青田县农业农村局今后着重从以下四方面发力,做好产业发展扩面提升工作:一是引导土地规模化流转;二是做好农田宜机化改造;三是引进种粮大户种植;四是出台更优扶持政策。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青田县农作物站 邹秀琴
联系电话:0578-6500950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