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青政发〔2021〕86号《青田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31日废止,有鉴于此,华侨要素回流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以浙江青田县侨乡进口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青田县农业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青田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
试验区建设发展中心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