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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淼代表:
您(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9号建议《关于新增江南大道下至防洪堤(塔山大桥至西门大桥段)的无障碍通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青田县水利局于2025年4月3日,组织人大代表、县建设局、县残联、水投公司、城投公司到现场实地走访,共同开展情况调查,全面了解提案的背景、现状及问题。
二、明确实施主体
经县水利局牵头商议,由水投公司作为无障碍通道建设实施主体,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残联、城投公司配合做好审批、技术指导等相关事宜。
三、优化点位设置
经现场各个点位调查,初步确定实施无障碍整改点位。在环太鹤湖右岸太鹤桥下以及塔山大桥下设置无障碍通道、景云桥下新增无障碍广告标识标牌。
四、细化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新增江南大道下至防洪堤(塔山大桥至西门大桥段)的无障碍通道的建议〉重点提案的办理方案》的安排,在5月30日前制定无障碍通道改造工作方案,8月30日前开工建设,争取在2026年4月完工。
感谢您对青田县水利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平
联系电话:6505681
青田县水利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