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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9期)
索引号: 00265274x/2025-138679 发布机构: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6-24 08:34:08

一、青田县佐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佐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芒果,吡虫啉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11日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询问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向本局提供了涉案批次芒果的供货商资质以及进货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处罚〔2025〕125号的决定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13.5元。

二、青田诚洛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诚洛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鸡蛋,地美硝唑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15日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向本局提供涉案批次鸡蛋的供货商资质、进货凭证以及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所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不罚〔2025〕36号的决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青田县东晨蔬菜批发有限公司销售的辣妹子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东晨蔬菜批发有限公司销售的辣妹子辣椒,毒死蜱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1日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辣妹子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义务,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不〔2025〕35号的决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四、青田县宝林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田县宝林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2日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询问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青市监处罚〔2025〕120号的决定:1、给予警告;2、罚款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98元。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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