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通知》已于2025年5月3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等12部门《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97号)文件精神,聚焦我县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工作目标、服务内容、助餐模式、建设和提升补助、运营补助、运营补助资金拨付、工作要求等七部分。
一是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全县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服务对象有效扩面。到2027年底,老年助餐有需求的村(社区)基本覆盖,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是服务内容。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优先满足“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老年群体就餐刚性需求。重点提供午餐、晚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餐服务,鼓励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三是助餐模式。明确了村社老年食堂、老年中心食堂、依托食堂资源配送、餐饮企业服务、邻里助餐等5种助餐模式。
四是建设和提升补助。明确了利用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建设助餐服务点的,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助餐服务点项目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建设资金由财政全额解决。
五是运营补助。明确了老年人伙食补助、送餐服务补贴、助餐配送餐运行补助等三方面的运营补助。老年人伙食补助: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老年人,本县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常住本县的浙江省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助餐点集中用餐或由配送机构送餐的,给予中晚餐每餐伙食补助2元,早餐不予补助。送餐服务补贴:助餐服务机构为我县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的,按照中晚餐每餐2元给予补贴服务费,早餐不予补助。助餐配送餐运行补助:各助餐服务机构年服务时间不少于300天,根据助餐配送餐服务人数给予适当补助运行经费。补助标准为:日均服务老年人数达5人至9人的,给予年补助运行经费1万元。日均服务老年人数达10人以上至19人的,给予年补助运行经费2万元。日均服务老年人数达20人以上的,给予年补助运行经费3万元。村社老年食堂在享受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年补助再增加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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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运营补助资金拨付。老年人伙食补助和送餐服务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助餐配送餐运行补助每年度结算一次,
七是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加大资源统筹、加强服务监管、严格资金结算、加强监督检查等四部分内容。
三、制定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等12部门《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97号)。
四、适用对象
全县老年助餐服务机构。
五、关键词解释
“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老年群体,即无法自主做饭的失能老年人、做饭存在较高风险的高龄老年人、不会做饭的独居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
六、新旧政策对比
原政策补助对象为本县户籍80岁及以上老年人,现政策拓面至本县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常住本县的浙江省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原政策只有分三档补助,现政策村社老年食堂在享受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年补助再增加1万元。
七、解读机关
青田县民政局。
八、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5年5月30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5月30日。《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示范点提升和助餐服务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2018〕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