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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青田县十一届四次会议9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02652539/2025-138642 发布机构: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5-06-23 15: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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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晓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旅融合项目用地保障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收悉,该建议很好,青田县在农旅融合项目发展中面临用地指标不足、用地性质不符等瓶颈问题严重制约了项目可持续发展。根据本单位职能,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现答复如下:

1.用地指标不足问题。在《青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就已经考虑青田农旅融合项目的发展,预留了部分文旅、农旅类用地,比如小舟山、方山、北山、山口等重要旅游项目都已安排部分开发边界指标,同时,根据省级政策,后期对于文旅类项目,我县还可通过落实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

2.用地性质不符问题。我国实现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项目建设需符合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实施需先行开展规划编制和农用地转用,解决土地性质不符问题。同时上级也出台了相应支持农旅项目发展的政策,如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等。

3.关于点状供地问题。目前对零星建设项目已开展点状供地方式,通过点状规划、点状农转用,来支持农旅项目建设

4.关于简化流程提速审批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文本格式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41)等文件规定,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需上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用地审批材料组件和审批流程要符合相关规定,特别是项目选址、土地征收相关环节都有法定的公示期限。下阶段,我局将优化审批服务环境,靠前开展“点对点”“面对面”指导服务,做好承接用地用林联合审批,不断提升审批效能。积极向上与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对接,强化业务协同一体,充分做好农旅项目用地涉及要素、流程、政策等的衔接,全力以赴保障项目落地。

.关于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调查摸底,制定历年问题清单,对于能补办的实现补办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等方式,保障项目合法推进。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李赳(青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78-6838795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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