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计划系统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业务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
首页
2025年6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永诚)
索引号: 744105577/2025-138474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6-17 13:59:03

2025年6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永诚)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青田永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金属制品表面处理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船寮镇戈溪工业区A7地块

青田永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5192.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48.68平方米,总投资25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1栋生产厂房,配置酸洗生产线、固溶退火炉、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生产设备及配套安全环保设施,实施年产12万吨金属制品表面处理项目。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近期全部回用;远期部分回用,部分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2、大气污染防治: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喷淋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装设平衡管,储罐大呼吸废气经平衡管排放;储罐设置呼吸阀,并采用冷凝系统,储罐小呼吸废气经冷凝系统回收后由呼吸阀排放;废水站恶臭经收集后由二级化学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泥堆场臭气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3、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室内安装,并在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垫、消声器等。4、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废酸液进入后废水处理站自行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通讯地址: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附件: